近日,敦煌市人民法院調解了一起涉企糾紛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助力推進了營商環(huán)境工作。
案情回顧
2024年8月至10月期間,原告某酒店承接了被告甘肅某旅行社的團餐,后原告某酒店按照雙方約定,按時按標準提供了團餐,后雙方通過微信進行了對賬與結算,由被告甘肅某旅行社支付原告某酒店餐費6萬元,但雙方結算后,被告某旅行社僅支付了部分餐費4萬元,剩余2萬元餐費遲遲未能支付,原告某酒店向法院起訴索要剩余餐費。本院在受理案件后,辦案法官多次積極聯(lián)系被告甘肅某旅行社的負責人,承辦法官耐心給被告旅行社負責人釋法說理,稱雙方已經(jīng)對餐費進行了結算,就應該按照結算單確定的數(shù)額支付剩余款項,后承辦法官主持雙方達成和解協(xié)議,被告甘肅某旅行社愿意分期履行剩余2萬元,原告某酒店也同意該方案,該案件最終得以圓滿解決。
敦煌市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始終把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作為重點工作推進,充分利用法庭自身優(yōu)勢,并采取四個步驟快速化解矛盾:一是證據(jù)核查,要求原告提供欠條或者結算單據(jù),確認雙方的債權債務;二是釋法明理,向被告釋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規(guī)定的合同的義務及承擔的違約責任,強調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三是情感疏導,對沖動行為進行疏導,引導雙方理性解決矛盾;四是為雙方制定靈活方案,根據(jù)被告的償還能力,準許分期付款或者減免部分利息。
通過上述工作步驟,法庭在調解解決部分案件中具有高效、靈活的優(yōu)勢,既保障了債權人的合法權益,也兼顧了債務人的實際困難,體現(xiàn)了司法為民的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