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甘肅省酒泉市敦煌市司法局堅持和發(fā)展新時代“楓橋經驗”,深入開展“三零”平安創(chuàng)建,扎實推進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最大限度把風險隱患防范在源頭、化解在基層、消滅在萌芽,形成了一批具有敦煌特色的人民調解創(chuàng)新工作法。
突出“三心法” 踐行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宗旨
在工作中敦煌市各人民調解委員會堅持做到“三個心”。以真心待群眾。群眾利益無小事,找到調解員就是對調解員最大的信任,讓群眾的煩心事得到妥善解決是調委會始終堅持的目標。正是一次次的笑臉相迎和耐心傾聽,調解員收獲了群眾的信任,成為群眾的知心人、暖心人、貼心人。以公心斷是非。公平公正是做好調解的前提,只有這樣才能得到雙方的信賴,為糾紛化解搭好平臺。今年年初,敦煌市社會治理中心人民調解員潘虹調解工作室調解了一起外地商人在本地的租賃糾紛,外地商人起初擔心“拉偏架”執(zhí)意要起訴,但最終調解員以一顆公心化解了糾紛,并收到了他寄來的錦旗。以恒心解難題。正是秉持著一顆解群眾之所難的恒心,只要有一絲希望調解員都會全力以赴。
建好“調解員隊伍” 充分依靠群眾、發(fā)動群眾
敦煌市積極發(fā)動群眾、依靠群眾,指導轄區(qū)設立鎮(zhèn)人民調解委員會9個和村(社區(qū))人民調解委員會66個,做到了市鎮(zhèn)村三級調委會的100%全覆蓋。司法所所長兼各鎮(zhèn)調委會主任,成員包括鎮(zhèn)派出所所長、法庭庭長、平安法治辦主任、法律顧問等,各村調委會均由“3+3”組成,其中固定人員有3人,包括1名負責人(村主任)和2名兼職調解員組成(村支書和婦女主任)。還有3名成員分別是村法律顧問、包村民警和“五老”人員。同時配合綜治中心在全市9個鎮(zhèn)全覆蓋設置個人工作室7個,綜合調解室、類型化調解室5個?;緷M足群眾表達訴求申請調解需求,實現人民調解與訴訟、仲裁、法律援助、公證的無縫對接,真正解決人民群眾矛盾糾紛“有處調”的問題。
勇做“擔當者” 把維護社會和諧穩(wěn)定作為第一責任
堅持每月召開一次矛盾糾紛排查信息員會議,對排查出的各類矛盾糾紛進行匯總、分析,明確專人、限時調處。采取地毯式、拉網式進行排查。司法所工作人員及各村法律顧問每月進村與村民調主任對接,就村里最近出現的大事小情分析交流;充分利用村小組長擔任的法律明白人對其負責的小組進行排查,把矛盾苗頭化解在村內;精準發(fā)力,對于排查出的矛盾充分利用各村人民調解委員會和鎮(zhèn)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有針對性化解,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zhèn)。“單絲難成線,獨木不成林”,開展“楓橋式”司法所調解組織調解員培育,組織人民調解業(yè)務培訓、調解員技能競賽,持續(xù)建強調解平臺和隊伍,爭取村干部對人民調解工作的重視和支持,發(fā)動村民選出自己身邊的調解員,讓每個調委會調解員都成為糾紛排查的“瞭望哨”和化解矛盾的“排頭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