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白銀市靖遠縣法院成功調解了一起返還原物糾紛案件,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xié)議,被告當庭返還被扣留車輛。
原告王某曾承租被告馮某兄弟二人家庭所有的位于某地的沙地種植西瓜,2023年4月,王某未按約定支付相應租金,二被告遂將原告的一輛皮卡貨車強行扣留使用。王某遂訴至靖遠縣法院,要求返還扣留車輛,并賠償扣留使用期間違章罰款、車輛保險、車輛出租等費用共計14.8萬余元。
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通過查閱案卷了解基本案情,聯(lián)系雙方當事人就本案爭議的焦點問題進行了溝通,指出了被告維權方式不當?shù)葐栴},并組織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中,雙方積怨較深,一度發(fā)生激烈爭吵。承辦法官遂采取“背靠背”調解方式,將原被告分開單獨調解。勸導原告要正視問題,不能按約支付租金,其對矛盾糾紛產生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應當體諒對方難處,就事論事,化解矛盾。明確告知被告維權的方法手段錯誤,私自扣押他人財物構成侵權,應當通過正當途徑解決處理。在承辦法官的不斷努力下,雙方對自身過錯有了清晰認識,均表示同意調解處理。經溝通協(xié)商,雙方最終達成調解協(xié)議,被告承諾當庭返還扣留車輛,并處理其占用車輛期間的違章及罰款。原告欠付的土地租賃費抵付被告車輛占有使用費用后,被告另行再支付原告車輛占有使用費2000元。
承辦法官在辦理此案過程中,始終堅持將調解貫穿始終,庭前、庭中、庭后鍥而不舍地爭取一切可以調解的機會,促成雙方達成和解,從而實現(xiàn)實質性化解矛盾糾紛,減輕當事人訴累的司法目的,做到了真真正正為當事人著想,切切實實為人民群眾辦實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