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掖公安:“三個聚焦”強化重復警情矛盾糾紛排查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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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掖公安:“三個聚焦”強化重復警情矛盾糾紛排查化解


來源:甘肅政法網 責任編輯:張曦云
發(fā)布時間:2023-12-14

為推動今冬明春社會治安整治“祁連1號”行動走深走實見效,張掖市公安局依托“情指行”一體化運行機制,強化組織領導,周密安排部署,認真研判梳理,全面開展糾紛類重復警情排查整治工作,集中攻堅化解重復警情類矛盾糾紛,努力做到早發(fā)現、早預警,早處置、早化解,嚴防“民轉刑”“刑轉命”等個人極端案事件發(fā)生,全力維護社會治安大局持續(xù)穩(wěn)定。行動期間,共梳理排摸糾紛類重復警情705起,目前已化解639起,化解率90.6%,其他正在全力推進化解中。


聚焦源頭 周密安排部署

高站位謀劃警情治理工作


110警情是社會治安的風向標和晴雨表,匯集了絕大部分的矛盾糾紛,強化110矛盾糾紛類重復警情梳理整治,把握社會治安趨勢動態(tài),從源頭上做好預警預防工作。


迅速安排部署。全面學習“祁連1號”行動方案精神,明確合成作戰(zhàn)指揮中心職責任務,迅速組建工作專班,細化措施,明確要求,狠抓落實,確保人人肩上有任務、個個頭上有指標。


統籌協作推進。合成作戰(zhàn)指揮中心“兩專班”牢固樹立“一盤棋”思想,將“祁連1號”行動與當前中心重點工作統籌同步推進,整合專業(yè)手段和資源優(yōu)勢,深入推進110重復警情治理和大要案件、重大線索深挖研判,服務支撐基層實戰(zhàn),切實打好整體仗、合成仗。


緊盯警情治理。將110報警服務臺接報的家庭婚戀、鄰里糾紛、勞資和經濟糾紛類重復警情作為“祁連1號”行動重點整治項目,高位謀劃推進,多措并舉整治,在全面提升警情質量的同時,全力攻堅化解各類矛盾糾紛。


聚焦底數 強化梳理摸排

全周期無縫隙摸排重復警情


牢固樹立“預防走在排查前、排查走在調解前,調解走在激化前”的工作理念,堅持情報主導實戰(zhàn)。


專題深挖警情數據。強化110接報警質量,加大警情分析研判,緊盯同人同號同事2次以上重復報警的警情,通過數據模型分析梳理出2023年1至10月糾紛類重復風險警情705起,全量推送至各分縣公安局,全力開展矛盾糾紛化解工作。


常態(tài)開展回訪摸排。市縣合成作戰(zhàn)指揮中心將矛盾糾紛類警情作為工作重點,采取大數據模型監(jiān)測、人工篩查、回訪調查等形式,每月對轄區(qū)警情進行監(jiān)測比對,及時發(fā)現同一事、同一人、同一地“三同”重復警情,特別對家庭婚戀、鄰里糾紛、勞資和經濟糾紛類警情緊盯不放,逐案化解,確保發(fā)生一起化解一起,堅決做到不讓矛盾“過夜晚”、不讓糾紛“過明天”。


群防群治排查糾紛。始終以“一村(格)一警”為主體,充分發(fā)揮村干部、治保人員、網格員、治安積極分子、群防群治力量,積極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定期開展走訪摸排,把可能產生風險隱患的領域、群體、人員全部納入排查視線,全面及時掌握各種矛盾糾紛,最大限度消除隱患,切實將問題消除在萌芽狀態(tài)。


聚焦風險 強化聯動協作

凝聚內外合力化解矛盾糾紛


堅持矛盾糾紛快調、快處,限時調結,加強治安調解與人民調解、司法調解的緊密銜接,運用法律、政策、行政等手段,采取教育、疏導、調解等辦法,實現了矛盾糾紛協同共治和多元化解。


多方聯動參與。加強部門聯動,形成工作合力,用活“庭所對接”“民調入所”“律師進所”“四方對接”等舉措,借助“鄰里小院”搭建溝通對話平臺,通過群眾說事、警官說法、干部說理、鄉(xiāng)親說情,變“單打獨斗”為“群策群力”,讓矛盾糾紛發(fā)現在萌芽、平息在初期、化解在基層。甘州分局花寨派出所充分發(fā)揮“三官一師兩員”矛盾糾紛調處化解工作機制及“四方對接”機制,及時組織大滿法庭、花寨鄉(xiāng)司法所、西陽村村委會,成功調處化解一起長期積怨的涉眾型農業(yè)灌溉設施使用權及灌溉用水糾紛。


全力盯辦銷號。市縣公安合成作戰(zhàn)指揮中心建立6類風險警情工作臺賬,逐案分析,逐人梳理,并督促轄區(qū)派出所因情施策,對癥下藥,及時解“疙瘩”化“瘀腫”,并建立化解清單目錄,出具辦結單,對不屬于公安機關管轄的,交行業(yè)主管部門、街道社區(qū)和綜治中心牽頭化解。目前,已化解銷號624起,移交15起,化解率達90.6%。


跟蹤督導回訪。嚴格落實110警情回訪工作制度,加強對風險警情回訪跟蹤,及時了解群眾訴求,助力矛盾糾紛的深度化解、徹底化解。對離婚訴訟、案結事未了、面和心不和等情況,強化跟蹤盯辦力度,持續(xù)跟進110電話回訪,社區(qū)民警常態(tài)入戶回訪,“祁連1號”行動期間回訪警情169起,積極開展調解調處363場次,確保矛盾不升級,糾紛不擴大,平穩(wěn)有序推進化解。對已調處的矛盾糾紛及時回頭看,及時掌握調解協議履行情況,耐心聽取當事人對調處化解結果的意見建議,做好事后工作,確保“案結事了、事心雙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