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紅英:牢記初心使命 做人民滿意的調解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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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紅英:牢記初心使命 做人民滿意的調解員


來源:甘肅政法網 責任編輯:張曦云
發(fā)布時間:2023-11-20

編者按:甘肅省司法廳堅持和發(fā)展新時代“楓橋經驗”,著力推動司法所規(guī)范化建設,組織監(jiān)獄戒毒民警下沉司法所,精心打造樣板司法所,努力推動全省司法所規(guī)范化建設提質增效,全面夯實主動創(chuàng)穩(wěn)基層基礎。經過近兩年努力,全省司法所整體面貌發(fā)生根本性轉變,政治引領、職能發(fā)揮、隊伍建設、保障能力等均取得明顯成效。全省1389個司法所中,涌現出一批愛崗敬業(yè)、勇于擔當、無私奉獻的司法所所長,充分發(fā)揮了模范引領作用,在維護群眾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安全穩(wěn)定、保障經濟社會發(fā)展、推進基層法治建設中作出了突出貢獻。


牢記初心使命 做人民滿意的調解員

——蘭州市永登縣樹屏司法所所長 薛紅英


她時刻以“群眾滿意”為出發(fā)點,以黨員先鋒模范的高標準高要求,以“半邊天”的責任和擔當,二十六年如一日,默默耕耘在基層司法行政工作這塊沃土上,忠誠履行“司法為民”職責,是新時代司法行政工作者追求法治精神、服務發(fā)展大局的縮影。1998年被永登縣司法局授予先進個人稱號,2016年被樹屏鎮(zhèn)人民政府評為優(yōu)秀共產黨員稱號,2021年被聘任為甘肅省人民調解協(xié)會會員,2023年被蘭州市司法局評為“七五”普法先進個人。她就是甘肅省蘭州市永登縣樹屏司法所所長薛紅英。


法德情并用調解糾紛

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


她是平安“守門人”。樹屏鎮(zhèn)作為永登縣經濟建設和發(fā)展改革的前沿陣地,尤其是征地拆遷帶來的歷史遺留問題使群體性矛盾糾紛頻發(fā)。對此,時任樹屏司法所負責人的薛紅英積極推進“楓橋經驗”,組建起以村法律顧問、村干部和老黨員為主體的人民調解隊伍,充分發(fā)揮調解員各自專長的優(yōu)勢,將“法”“德”“情”融入在調解工作中,構建起法德情相濟、長效化解的矛盾處理機制,讓矛盾“小調解”撐起社會穩(wěn)定“大和諧”,讓糾紛“小案件”推進法治教育“大宣傳”,讓情理“小感化”釋放排憂解難“大情懷”。


多年來,薛紅英組織鎮(zhèn)村兩級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處了2000多件糾紛。人民調解作為基層的第一道防線,面對的是群眾,處理的是最瑣碎的糾紛,不管糾紛事大事小,她始終堅持“大事不出鎮(zhèn)、小事不出村”的原則,“群眾利益無小事”的信念,耐心細致地將矛盾糾紛化解在萌芽狀態(tài)。


2022年,哈家嘴村的俞某在甘肅某鋼結構公司務工時,不慎被工字鋼砸傷,出院后,雙方一直未能就其人身損害賠償達成協(xié)議,薛紅英同志和所里同事多次上門與該公司協(xié)商,爭取妥善解決,幫助俞某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經過反復多次的耐心調解,最終雙方達成調解協(xié)議。


2023年,東溝村村民楊某和甘肅某有限公司因占地和損壞玫瑰一事發(fā)生糾紛,楊某妻子當時情緒非常激動,因賠償金額不能達成一致。薛紅英以多年的調解經驗出面進行調解,在她的多次耐心細致地調解下,雙方簽訂了損害賠償協(xié)議。這樣的調解矛盾糾紛薛紅英同志參與了很多次,大到人身損害賠償糾紛,小到鄰里矛盾糾紛,她始終站在群眾立場,努力為群眾辦實事,用實際行動贏得了大家的尊重和信賴。


用法用心用情幫教

做好重點人員管控教育工作


她是“回頭浪子”的“引路人”。社區(qū)矯正、安置幫教是基層司法所的重要工作,關心引導好每個刑滿釋放人員,用心做好社區(qū)矯正及安置幫教工作,就是為社會消除了大量的穩(wěn)定隱患。多年來,在嚴格落實各項制度對社區(qū)矯正人員進行管理時,薛紅英還注重對社區(qū)矯正人員進行思想道德、法律法規(guī)和勞動等方面的教育,努力讓每一次學習內容更加豐富,讓每一次走訪更加接地氣,讓每一次教育談話更加溫情,讓每一次勞動更加有意義。堅持真情實意工作法,與刑釋人員和矯正對象交朋友、常聯系、定期回訪,月月談心,掌握他們的思想動態(tài),鼓勵并幫助他們積極融入社會。通過以案說法的方式引導回歸人員尊法學法守法用法,大大降低刑滿釋放人員和社區(qū)矯正人員重新犯罪率,有力地維護了轄區(qū)社會的和諧和穩(wěn)定。


加強普法宣傳

提高群眾知法守法用法水平


她是普法“宣講人”。作為一名司法工作者,“司法為民”是薛紅英的堅守。隨著社會經濟的發(fā)展,社會矛盾和熱點難點問題也相伴而生,新時代普法工作任重道遠。為此,薛紅英在普法宣傳工作上緊跟法治樹屏建設實踐、緊貼樹屏人民群眾法治需求,孜孜探索普法宣傳教育工作的新途徑。積極組織全鎮(zhèn)領導干部及各村法律明白人線上線下學法,通過普法試卷帶動學法積極性,以考促學,學以致用,不斷提高基層工作人員法治水平。


積極組織開展普法進學校、進企業(yè)、進鄉(xiāng)村、進宗教活動場所、進家庭活動,以征地拆遷、婚姻家庭、勞務關系、侵權相關、掃黑除惡、養(yǎng)老詐騙等為主要內容,通過散發(fā)宣傳品、張貼橫幅、展板展示和現場講解等方式,向轄區(qū)百姓宣傳與自身生產生活息息相關的法律知識,切實提高了鎮(zhèn)域群眾知法守法用法水平,為樹屏經濟社會高質量發(fā)展提供了重要的法治保障。


薛紅英始終謹記司法行政工作的初心和使命,對群眾的事“熱心”,為群眾排憂解難“盡心”,做群眾思想工作“耐心”,調解矛盾糾紛“公心”,以一名共產黨員的赤子之心,踔厲奮發(fā),為推動基層法治建設持續(xù)發(fā)光發(fā)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