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市涼州區(qū)法院:小額訴訟程序開啟公平正義“加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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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市涼州區(qū)法院:小額訴訟程序開啟公平正義“加速度”


來源:甘肅政法網(wǎng) 責任編輯:張曦云
發(fā)布時間:2023-09-06

近日,武威市涼州區(qū)人民法院適用小額訴訟程序審理并宣判一起民間借貸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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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杜某以資金周轉為由向徐某借款3500元,徐某按杜某的要求將3500元微信轉賬給杜某妻子張某,杜某給徐某在微信上出具借條,并承諾盡快償還借款。后徐某多次向杜某索要,杜某以種種理由推諉不還。


      涼州區(qū)法院立案庭收到徐某訴訟材料后訴前分流至特邀調解員處調解,調解過程中,杜某承諾還款但遲遲不支付也不配合調解員調解,調解員遂終結訴前調解程序。立案庭登記立案時認為符合適用小額訴訟程序審理,遂將案件登記立案后分流給速裁團隊適用小額訴訟程序審理。速裁法官收到案件后通過電子送達向雙方送達開庭傳票。徐某提出訴訟請求:要求杜某償還借款3500元及索款損失500元。開庭前,主辦法官告知雙方適用小額訴訟程序的法律后果,當事人同意適用并簽署了小額訴訟程序告知書。審理中,杜某對借款事實無異議也愿意承擔索款損失100元,但其資金緊張要求延期償還。


      承辦法官經(jīng)審理認為,杜某對徐某主張的事實無異議,杜某與徐某之間因資金出借形成的民間借貸關系,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guī)定,合法有效,應受法律保護。借款后杜某理應及時償還,其推諉拒付行為構成違約,應承擔相應民事責任,故對徐某要求杜某償還借款3500元的訴訟請求應予支持。審理中徐某未提交索款損失的證據(jù),但杜某當庭表示愿意承擔100元,本院對此不持異議。據(jù)此,該案當庭宣判:杜某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償付徐某借款3500元及索款損失100元,共計3600元。案件受理費50元,減半收取25元,由杜某負擔。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該案從立案到終審判決不足20天,充分體現(xiàn)了小額訴訟程序小、簡、快的特點,免去了當事人可能打完一審又二審的奔波之苦。今年8月以來,涼州區(qū)法院將強化小額訴訟程序的適用作為案件繁簡分流的重要抓手,在充分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前提下,按照“符合條件一律適用、當事人合意一律適用”原則,全面推進小額訴訟程序適用工作,跑出公平正義的“加速度”,有效提升了審判效率,切實減輕了群眾訴累。


法官說法: 什么是小額訴訟程序?


      小額訴訟程序屬于簡易程序,但是程序更加靈活,審理更加簡便,并且與一般的簡易程序案件審理不同的是,小額訴訟程序實行一審終審,即一審裁判文書一經(jīng)作出即生效。


      適用條件


     (1)法定適用


      基層法院及派出法庭審理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金錢給付民事案件,標的額為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上年度就業(yè)人員年平均工資的50%以下的,適用小額訴訟程序審理,實行一審終審。(以甘肅省公布的2021年度城鎮(zhèn)非私營單位就業(yè)人員年平均工資的50%以下計算,確定標的額為42250元以下適用小額訴訟程序。)


     (2)約定適用


      基層法院及派出法庭審理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金錢給付的民事案件、標的額超過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上一年度就業(yè)人員年平均工資50%但在二倍以下的,當事人雙方也可以約定適用小額訴訟程序。(標的額超過42250元但在169000元以下(含169000元)的雙方當事人可以約定適用小額訴訟程序。溫馨提示:在小額訴訟程序的適用上,法律充分尊重了當事人的意思自治,法院也希望當事人能夠在充分了解小額訴訟程序的前提下,在一些小額經(jīng)濟往來中,將“若產(chǎn)生訴訟,則采用小額訴訟程序審理”寫入交易條款中,或者已經(jīng)起訴到人民法院,在法院工作人員的提示下,主動約定采用小額訴訟程序審理,以達到快速穩(wěn)定民商事經(jīng)濟關系,免于訴累的效果。


      管轄法院


      僅限基層法院及其派出法庭管轄。除普通法院外,海事法院可以審理海事、海商小額訴訟程序。


      審理的特殊性:


      小額訴訟程序實行一審終審,不得上訴。對小額訴訟案件的判決、裁定,當事人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規(guī)定的事由向原審法院申請再審的,法院應當受理。申請再審事實成立的,應當裁定再審,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作出的再審判決、裁定,當事人不得上訴。例外:當事人以不應按小額訴訟程序審理為由向原審法院申請再審的,法院應當受理。理由成立,組成合議庭審理。作出的再審判決、裁定,當事人可以上訴。當事人對小額訴訟程序提出管轄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裁定一經(jīng)作出即生效。人民法院受理小額訴訟程序案件后,發(fā)現(xiàn)起訴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二條規(guī)定的起訴條件,裁定駁回起訴。裁定一經(jīng)作出即生效。


      程序選擇與異議權:


      為消除當事人關于小額訴訟程序可能“限縮”其權利以及一審終審沒有救濟途徑的顧慮,法律明確規(guī)定當事人有程序選擇權與異議權。當事人對按照小額訴訟案件審理有異議的,應當在開庭前提出。人民法院經(jīng)審查,異議成立的,適用簡易程序的其他規(guī)定審理或者裁定轉為普通程序;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裁定以口頭方式作出的,應當記入筆錄。


      訴訟費繳納標準:


      適用小額訴訟程序審理的案件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


      審理期限以及舉證與答辯期限:


     (1)審理期限:


      人民法院適用小額訴訟的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兩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jīng)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一個月。


     (2)舉證期限:


      小額訴訟案件的舉證期限由人民法院確定,也可以由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并經(jīng)人民法院準許,但一般不超過七日。


     (3)答辯期限:


      被告要求書面答辯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征得其同意的基礎上合理確定答辯期間,但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


      不適用小額訴訟程序審理的案件


(一)人身關系、財產(chǎn)確權糾紛;


(二)涉外民事糾紛;


(三)需要評估、鑒定或者對訴前評估、鑒定結果有異議的糾紛;


(四)一方當事人下落不明的糾紛;


(五)當事人提出反訴的案件;


(六)其他不宜適用小額訴訟程序審理的糾紛。


 法官溫馨提示:


      小額訴訟程序具有送達開庭快,訴訟文書簡、審限流程短、解紛成本省的特點。


      小額訴訟程序更為簡易、便捷,如可以當即起訴當即審理,用簡便方式傳喚當事人和證人、審理案件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以及不受法庭調查、法庭辯論程序的限制等規(guī)定。


      小額訴訟程序在充分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前提下,大大減少訴累,有效降低訴訟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