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日報 | 如何做好不起訴案件“后半篇文章”——甘肅張掖:出臺不起訴案件適用非刑罰性處置措施工作指引

網(wǎng)站首頁 » 媒體關注

檢察日報 | 如何做好不起訴案件“后半篇文章”——甘肅張掖:出臺不起訴案件適用非刑罰性處置措施工作指引


來源:檢察日報 責任編輯:張曦云
發(fā)布時間:2023-04-24

2023年4月24日,檢察日報二版刊發(fā)《如何做好不起訴案件“后半篇文章”——甘肅張掖:出臺不起訴案件適用非刑罰性處置措施工作指引》。


《檢察日報》截圖


近日,甘肅省張掖市檢察院出臺《不起訴案件適用非刑罰性處置措施工作指引(試行)》(下稱《工作指引》),進一步規(guī)范不起訴案件非刑罰性處置措施的適用,提升辦案質(zhì)效,做好不起訴“后半篇文章”。


《工作指引》明確,不起訴案件要充分適用非刑罰性處置措施,對擬作相對不起訴的案件,非刑罰性處置措施要“應用盡用”,不適用的要在報告中說明理由;對不同類別的非刑罰性處置措施的適用方式和情形規(guī)定,根據(jù)案件不同情況,對被不起訴人進行訓誡、責令具結(jié)悔過、賠禮道歉、賠償損失,提出給予行政處罰、政務處分或者其他處分的檢察意見。


《工作指引》指出,檢察機關認為需要對被不起訴人給予行政處罰、政務處分或其他處分以及沒收違法所得的案件,應當在不起訴決定作出之日起三日內(nèi)提出檢察意見,連同不起訴決定書一并送達有關單位。在提出檢察意見前,可以主動與有關單位進行溝通,存在不同意見的,可以共同研究制定處理方案;在提出檢察意見后,應當要求有關單位在規(guī)定時限內(nèi)將處理結(jié)果書面回復。


《工作指引》還探索建立了“不起訴+社會公益服務”制度,指出檢察機關可以提出修復被破壞的生態(tài)環(huán)境和社會關系的建議,被不起訴人可以承擔補植復綠、交通服務、法治宣傳、社會公益性勞動或者服務等,檢察機關可委托有關單位或基層組織給予安排并實施監(jiān)督和評估。


《工作指引》還設立賠償保證金制度,旨在破解犯罪嫌疑人愿意賠償、但被害人索要賠償明顯高于合理賠償范圍情形的案件“訴與不訴”難題,進一步促進矛盾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