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州人民檢察院組織學習最高檢《檢察機關案件質量主要評價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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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州人民檢察院組織學習最高檢《檢察機關案件質量主要評價指標》


責任編輯:孔令聞
發(fā)布時間:2020-03-10

  3月5日上午,甘南州人民檢察院召開《檢察機關案件質量主要評價指標》學習暨業(yè)務工作分析研判會。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陳育紅主持會議,州院員額檢察官、刑事檢察一部、二部和案件管理辦公室全體干警參加會議。

  會上,案件管理辦公室主任宋永紅解讀了《檢察機關案件質量主要評價指標》的主要內容,重點強調了《評價指標》的重要意義、具體內涵、運用情形等,通報了2020年1至2月檢察業(yè)務核心數據和六項重點工作進展情況,對即將開展的“月通報、季分析”工作制度及業(yè)務工作數據推進表進行了說明。

  州院黨組書記、檢察長馬隆全全程參會,對全體員額檢察官進一步提出要求:一是講政治、顧大局,充分認識《評價指標》的重要意義。《評價指標》是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舉措,每位檢察官在辦案中要切實負責,把案件辦到極致,辦到最好;二是加強學習,科學、靈活運用《評價指標》。各辦案檢察官要加強學習,熟練掌握業(yè)務技能,在工作中解決問題,在工作中鍛煉、提升司法辦案能力;三是圍繞主責主業(yè),落實工作責任。要做好工作臺賬、理出工作清單,補短板、強弱項,切實把工作做實做細;四是持續(xù)推進“季督查、季研判、季通報”的工作制度,發(fā)揮好州院對下“監(jiān)督、指導、服務”的作用,實現對全州檢察辦案活動的綜合評價和宏觀管理;五是圍繞數據抓業(yè)務、圍繞數據抓提升,強化領導責任、主體責任、具體責任、增強工作的主動性,變“要我做”為“我要做”。(甘南州委政法委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