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前調確” “訴前調書”——實現(xiàn)化解糾紛高效率 開啟多元解紛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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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前調確” “訴前調書”——實現(xiàn)化解糾紛高效率 開啟多元解紛新模式


來源:甘肅政法網 責任編輯:孔令聞
發(fā)布時間:2022-08-23

  近日,隴南市武都區(qū)法院連續(xù)對多起金融借款類案件出具“訴前調確”民事裁定書,充分運用人民法院調解平臺,以最快的速度,化解了當事人之間的矛盾糾紛,全面開啟多元解紛辦案新模式。

 

典型案例

 

  王某因日常生產經營周轉需要向某行申請經營快貸借款500000元,雙方于2020年5月18日簽訂借款合同,約定借款利率為4.5025%,借款期限一年,并約定如果王某不能按約定償還借款,則按貸款利率上浮50%(即6.75375%)計收罰息。某行在簽訂合同的當日向張某發(fā)放貸款500000元。借款到期前,張某因無法按期償還借款,遂分別于2021年5月17日、2021年8月17日、2021年11月15日向某行申請延長借款期限三個月,并簽訂借款延期協(xié)議,借款額度延期至2022年2月18日。截止2022年6月9日,王某共計拖欠某行借款本金269436.48元、罰息3342.32元。某行為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遂向法院提起訴訟。

 

處理經過

 

  因案件事實清楚、法律關系明確,立案庭工作人員收到案件材料后隨即向當事人耐心解釋相關法律規(guī)定,告知訴前調解快捷方便的優(yōu)勢,建議雙方友好協(xié)商,通過訴前調解的方式共同化解糾紛。在征得雙方當事人同意的情況下,將該案件委托至調解委員會進行訴前調解。調解委員會成員組織雙方柔性化解糾紛,雙方自愿達成調解協(xié)議。承辦法官經審查后,當場出具“訴前調確”案號的民事裁定書,快速、高效、便捷的解決了雙方當事人的糾紛。

 

法官說法

 

  “訴前調確”“訴前調書” 案件免交案件受理費,該類案件同判決書一樣具有強制執(zhí)行力,在一方當事人不履行文書中的協(xié)議約定時,可直接作為申請法院強制執(zhí)行的法律依據(jù)。訴前調解不成時,法院將依法轉立案審理,不影響當事人維護自身權益的訴訟權利,切實為當事人提供了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