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審結襲警案件 維護民警執(zhí)法權威——白銀市景泰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襲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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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審結襲警案件 維護民警執(zhí)法權威——白銀市景泰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襲警案


來源:甘肅政法網 責任編輯:孔令聞
發(fā)布時間:2022-02-28

  近日,白銀市景泰縣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劉某某襲警一案。

  公訴機關指控,2021年10月18日16時許,被告人劉某某駕駛電動三輪車在中泉路東段逆行時,被開展交通違法行為查處工作的交巡警大隊民警魏警官、輔警孫警官、馬警官查獲。民警要求劉某某在處罰單上簽字,被告人劉某某拒不接受處罰,自行駕駛電動三輪車離開并駛入中泉路某物流公司院內,隨后執(zhí)勤民警在該物流公司院內多次要求劉某某在處罰單上簽字接受處罰,劉某某仍拒不配合并辱罵辦案民警,民警遂對被告人劉某某采取強制傳喚,劉某某極力反抗,將民警魏警官手背抓傷,孫警官臉部多處抓傷、執(zhí)勤背心撕破,并撿起位于物流公司大門西側的一根鋼管,邊辱罵邊準備攻擊在場民警,后劉某丟棄鋼管駕駛電動三輪車逃離現場時,被景泰縣公安局巡防大隊出警民警抓獲歸案。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某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zhí)行公務的人民警察,襲警行為挑戰(zhàn)了人民警察的執(zhí)法權威,威脅了人民警察的人身安全,其行為構成襲警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遂依法判處被告人劉某某有期徒刑七個月。(白銀市委政法委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