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州首例涉疫妨害傳染病防治案公開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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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州首例涉疫妨害傳染病防治案公開宣判


責任編輯:孔令聞
發(fā)布時間:2020-03-06

  3月5日上午,由合作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一起妨害傳染病防治犯罪案件在該市法院通過遠程庭審系統(tǒng)開庭審理,法院當庭宣判:被告人周某某犯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這也是甘肅省首例被法院判決的妨害傳染病防治犯罪案件。

  檢察機關指控: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間,被告人周某某拒絕執(zhí)行政府有關“暫時關停各類非生活必須場所”的通告要求,繼續(xù)組織人員在其經營的居家棋牌室聚集娛樂。后經流行病學調查核實,合作市確診的六名新冠肺炎患者均在該棋牌室有過密切聚集, 多人被確定為密切接觸者醫(yī)學留觀 。

  合作市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周某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拒絕執(zhí)行衛(wèi)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引起新冠肺炎傳播的嚴重危險,應當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定罪處罰,依法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

  據了解,該案發(fā)生后,合作市檢察院立即啟動提前介入程序,迅速指派檢察官與公安機關聯系,引導偵查取證,加快辦案進度。在審查起訴期間,辦案檢察官通過遠程提審平臺告知了周某某依法享有的權利和義務,完成訊問并制作法律文書,報請省、州檢察院批復。周某某在值班律師的見證下,遠程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同意適用速裁程序。該案從受理到提起公訴僅用了10天時間。

  庭審中,辯護人對檢察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及提交的證據無任何異議,被告人周某某當庭認罪悔罪,對造成的嚴重后果表示非常的后悔,并進行了誠懇的道歉。檢察機關結合該案實際情況及周某某認罪認罰的情形,向法院提出了判處有期徒刑6至8個月的量刑建議,被法院采納。周某某當庭認罪服判,表示不上訴。(甘南州委政法委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