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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有組織犯罪法》六大要點(六)

來源:中原盾 責任編輯:張曦云 發(fā)布時間:2025-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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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要點六

防范黑惡勢力侵害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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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防范有組織犯罪侵害校園工作機制


教育行政部門、學校應(yīng)當會同有關(guān)部門建立防范有組織犯罪侵害校園工作機制,加強反有組織犯罪宣傳教育,增強學生防范有組織犯罪的意識,教育引導(dǎo)學生自覺抵制有組織犯罪,防范有組織犯罪的侵害。(第十一條)


發(fā)展未成年人參與犯罪從重處罰


發(fā)展未成年人參加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境外的黑社會組織,教唆、誘騙未成年人實施有組織犯罪,或者實施有組織犯罪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quán)益的,依法從重追究刑事責任。(第六十七條)


教唆、誘騙未成年人參加有組織犯罪組織或者阻止未成年人退出有組織犯罪組織,尚不構(gòu)成犯罪的,依法從重給予行政處罰。(第六十九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