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昌市公安局金川分局新華路派出所根據前期核實查證線索,在治安打擊專班、巡警大隊的全力配合下,先后在市區查獲6名分別涉嫌收購、加工、銷售國家二級重點保護植物的犯罪嫌疑人,搗毀中藥材加工黑窩點一處,查獲疑似國家二級重點保護植物鎖陽、肉蓯蓉鮮貨、干貨及相關飲片成品3.2噸。
經查,六名犯罪嫌疑人為牟取不法利益,在無任何加工資質和經營許可的情況下,從我省、外省收購、相互倒賣鎖陽、肉蓯蓉,最終在市區進行加工或直接銷售。其中兩名犯罪嫌疑人長期在內蒙古境內大量收購鎖陽、肉蓯蓉,運抵至金昌市后分類進行加工、銷售,其中干貨堆放于租住的房間、店鋪內,經配以禮盒并標注“野生”“保健”等字樣后伺機銷售或直接銷售,鮮貨在自家院內經清洗、削皮、切片、晾曬加工,再經包裝、貼標后進行銷售。
在現場執法檢查中,民警還發現兩名犯罪嫌疑人用來儲存、加工鎖陽、肉蓯蓉的環境異常惡劣,存在人員居住與貨品存儲同室的情況,且其院內、屋內亦是臟亂不堪、蠅蟲亂飛、灰塵遍布、臟水滿地,時時發出令人作嘔的氣味,現場加工用具極其簡陋,毫無衛生條件可言。
警方提示:
鎖陽、肉蓯蓉因其藥用價值逐年備受市場物價炒作,加之南北地域差異存在供需暴利,從最初的幾元每斤,上漲至幾十元、上百元不等。采挖野生鎖陽、肉蓯蓉對生態環境破壞極大。在2021年9月,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農業農村部公布了《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名錄》,鎖陽、肉蓯蓉被列為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植物。
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條:違反國家規定,非法采伐、毀壞珍貴樹木或者國家重點保護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加工、出售珍貴樹木或者國家重點保護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植物保護條例》第二十三條:未取得采集證或者未按照采集證的規定采集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的,由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采集的野生植物和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10倍以下的罰款;有采集證的,并可以吊銷采集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植物保護條例》第二十四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出售、收購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沒收野生植物和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10倍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