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勞務代償履行生態修復責任
——天水檢察辦理一起非法狩獵案的司法實踐
4月21日一大早,天水市麥積區馬跑泉鎮護林員張大龍(化名)做好準備工作后,在指定的林區開始了一天的護林工作。
“碰上有抓麻料的一定要及時制止,不要像我先前一樣非法獵捕!”張大龍在林區遇到附近村民后現身說法,提醒他們保護生態環境和野生動物。
村里的人見到張大龍都會好奇地問一句:“你咋成了護林員了呢?”
面對村民的疑問,張大龍苦笑著回答:“非法獵捕野生動物,觸犯了法律?!?/span>
2022年4月,張大龍為了自己觀賞和牟利,在自家蘋果地多次設置地網捕捉國家二級保護動物朱雀,共獵捕朱雀39只。張大龍的行為不僅違反了法律法規,也對生態資源造成嚴重損害。
張大龍被公安機關抓獲后,移送至麥積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因其主觀惡性小,自愿認罪認罰且到案后積極配合偵查機關調查取證,麥積區檢察院對張大龍作出不起訴決定。
張大龍非法狩獵案移送到天水市人民檢察院公益訴訟檢察部門后,承辦檢察官對案件卷宗進行了詳細審查,并就張大龍非法捕鳥行為對生態環境造成的損害向野生動物保護專家咨詢意見。專家表示,張大龍非法獵捕野生朱雀,對個體、種群及整體生態產生了不良影響,導致國家野生動物資源和生態環境遭受損害,其行為侵害了社會公共利益。
2022年11月,天水市檢察院就張大龍非法狩獵案提起民事公益訴訟。
案件辦理過程中,承辦檢察官了解到被告張大龍是當地農民,靠種地維持生計,家庭經濟比較困難,無力承擔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費用。綜合考慮張大龍認罪悔過態度及家庭條件,天水市檢察院提出讓張大龍以勞務代償的方式履行生態修復責任。
經過檢察機關、審判機關、行政機關前期磋商溝通,今年2月7日,在甘肅礦區人民法院的組織下,天水市檢察院對張大龍民事公益訴訟案進行了庭前調解。麥積區林草局和張大龍所在地村委會派員參加案件調解,就勞務替代方式、監督管理等細節發表意見。調解現場,麥積區林草局與被告張大龍分別簽訂勞務代償協議,由張大龍負責麥積區774畝指定林地管護,按照每天看護時間不少于8小時、每月不少于22天的標準履行看護職責,麥積區林草局及張大龍所在地村委會負責具體監管。
“以勞務代償的方式履行生態修復責任比單純支付生態損害賠償金更有教育意義,現在張大龍既是護林員,也是保護野生動物最有說服力的普法宣傳員?!背修k檢察官介紹說。
如今,張大龍從“非法捕鳥人”變為“義務護林員”,其與眾多致力于環境保護的工作人員一起,穿梭在綿延不絕的大山之中,以實際行動彌補自己的錯誤,為野生動植物保護作出自己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