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缺席的正義和法律終將一窩又一窩電信詐騙團伙裝進法制牢籠。他們在非法狂攬金錢的池面,突遇“黑天鵝”,折翅斷翼。
虛擬貨幣的面紗有兩面:鬼魅和血腥。
魔鬼般的誘惑和血本無歸甚至瀕臨自殺的絕望。類似因迷信虛擬貨幣而越“雷池”被繩之以法者,破產(chǎn)者和覺醒者已不鮮見。
近日,甘肅白銀市會寧縣“424案(朱某、黃某等12人電信詐騙案)”引起社會輿論巨大反響。
那么,詐騙團伙是怎樣一步步利用其設計好的“路子”來實施他們的陰謀詭計呢?這些看似正常的行徑后面,究竟隱藏著怎樣不為人知的秘密。今天,讓我們一起走進這場以虛擬貨幣為噱頭,實施電信詐騙的誘人騙局!
畫“餅”充“饑”
一張“大餅”,一張足以讓人垂涎三尺的大餅。
這張大餅的主要食材就是虛擬貨幣,吊你口味的佐料是高分成、高返點的利潤。
一分錢或兩分錢一個的五行幣、火幣、賀幣,在虛擬APP交易平臺上,操盤手每次通過“饑餓銷售”的方式,向一級團長出售規(guī)定額度的虛擬幣,并規(guī)定一級團長再向自己發(fā)展的二級團長、隊長出售后,可獲得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提成……僅一次的推銷出售,就可獲取數(shù)十萬元甚至上百萬元的利益。
2020年4月,該案中的被告人黃某加了一個傳銷微信群,他通過QQ聯(lián)系別人制作了一個銷售虛擬貨幣的手機APP,名稱是XLD。
他謊稱這個幣種會升值漲價,讓群里的人購買。一個幣2分錢,限購100萬枚。群里的人如果發(fā)展下線可以得到20%到30%的返利。他還以總裁助理的身份注冊了另外一個微信號進行非法詐騙。
2020年春節(jié)期間,朱某、黃某與該案被告人陳某見面時,他倆問陳某是否認識倒賣銀行卡和洗錢的人,因陳某之前認識一個叫“大飛”的人,聽說他專門倒賣銀行卡和洗錢,就答應給他倆聯(lián)系此人。
2020年4月份左右,這個叫“大飛”的神秘人專門派人給了陳某兩張銀行卡及其U盾,銀行卡密碼寫在紙條上,陳某給朱某和黃某每人給了一張銀行卡和U盾。
后來,朱某和黃某先后找陳某幫忙洗錢,陳某就將這位叫“大飛”的微信給了他倆。
“大飛”將朱某、黃某騙到的錢洗出來后就聯(lián)系陳某去取,在他扣除15%的分成后,剩余部分再交給朱某和黃某。“大飛”從他拿的15%中給陳某2.5%的分成。
這些錢與給朱某和黃某的現(xiàn)金是分開的,陳某不知道朱某、黃某洗錢的具體金額,只知道他們在搞傳銷之類的事情騙錢!
陳某在供述時候說,具體分錢情況他也不知道,聽說他們在做虛擬數(shù)字貨幣。
朱某、黃某弄到錢后,“大飛”把錢洗出來,這個過程由朱某、黃某和“大飛”通過微信直接聯(lián)系,陳某只在中間傳遞洗出來的錢。
陳某給朱某給錢七八次,約100萬元,陳某從“大飛”處共拿了十三四萬元,黃某通過傳銷騙錢后由朱某找陳某,陳某給黃某拿過兩三次錢,也是“大飛”派人聯(lián)系的,陳某拿到錢后交給黃某。但總體的錢都是由陳某交給朱某。陳某將分到的錢花銷了一部分,讓其母親保管了10萬元,其名下有一輛白色二手的寶馬3系轎車。“大飛”有很多銀行卡,陳某拿錢之前,“大飛”會先通一張卡只提供給一個人用于洗錢。
被告人朱某說:從2020年4月到案件偵查時候,共分紅三次,得到了180萬元左右,花費了三四萬,其余的錢都在其駕駛車輛的后備箱中,被民警查獲了。其被抓獲時駕駛的車輛還是租賃的。
被告人廖某某供稱:2020年3月,一名40歲左右的男子與其聊口罩生意,后提出讓他幫忙辦理銀行卡取現(xiàn),好處是能得到取現(xiàn)金額3%的提成。前后大概取了48萬元現(xiàn)金,他從中拿到了1.5萬元的提成。
從部分被告人的供述來看,他們對“天上掉餡餅”的事還是信以為真并不斷“上癮”,觸碰法律紅線。
該案中從被告人的供述來看,通過熟人建群、加群;利用返利誘惑,獲得別人的銀行卡、電話卡、相關密碼;制作虛擬貨幣發(fā)售的APP;發(fā)展下線拉人頭,進行部分返利;發(fā)售、套現(xiàn)分工明確;一人多面進行迷惑……成了這些非法分子利用虛擬貨幣進行電信詐騙的基本特征。
偵查取證
近年來,會寧檢察機關從維護國家安全大局出發(fā),不斷筑牢檢察防線,破獲了一批又一批非傳統(tǒng)領域案件。
相對于之前案件,該案案情復雜,涉案人員多,為了精準打擊,會寧縣人民檢察院圍繞本案系詐騙罪還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等爭議焦點,多次召開聯(lián)席會議,通過分析研判,比照客觀事實,根據(jù)各被告人在整個犯罪體系中的地位、作用及主觀故意,分段式評價、階梯型定罪,準確認定各犯罪嫌疑人的行為性質(zhì)。
會寧縣檢察院副檢察長劉宏梅說:“因為該案是跨區(qū)域網(wǎng)絡電信詐騙犯罪,涉案人員眾多,涉案金額特別巨大,且嫌疑人之間、嫌疑人與被害人、詐騙人與取款人之間大多為非面對面接觸,固定證據(jù)成為破案的關鍵所在。”
會寧縣檢察院辦案檢察官張維軍分析說,受制于電信網(wǎng)絡詐騙犯罪現(xiàn)場的虛擬性,嫌疑人信息極難掌握,以互聯(lián)網(wǎng)信息技術為載體的電子證據(jù)極易被篡改、銷毀,增加了查處追溯的難度。檢察機關通過引導偵查,第一時間對涉案手機、電腦、銀行卡等原始存儲介質(zhì)規(guī)范扣押和封存,并委托專業(yè)鑒定機構(gòu)提取、恢復,通過對電子數(shù)據(jù)、卡內(nèi)資金流向的串聯(lián)整合分析,深挖線索,從而還原犯罪事實,追蹤涉案人員,擴大偵查范圍,實現(xiàn)對電信網(wǎng)絡詐騙犯罪的全鏈條、全方位打擊。
記者了解到,因為本案在犯罪形式上兼具了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與電信詐騙罪的一些特征,給其行為定性帶來一定的難度。
他說:“檢察機關從各層級不同嫌疑人的主觀故意入手,通過分析嫌疑人的犯罪行為與被害人‘入金’的因果關系、資金走向、盈利來源及對涉案款項是否享有最終的占有、支配權等關鍵點,精準定性,罰當其罪。”
本案偵破過程中,會寧縣檢察院督促偵查機關依法規(guī)范行使偵查權的同時,積極引導公安機關依法及時對涉案財物采取查封、扣押、凍結(jié)措施,并通過強化資金流向,審查完善涉案賬戶凍結(jié)工作,該案共扣押銀行賬戶內(nèi)資金2020.5296萬元、扣押現(xiàn)金269.58萬元,扣押轎車2輛、被告人主動退賠違法所得200余萬元,最大程度挽回經(jīng)濟損失。
精準打擊
該案中,犯罪嫌疑人朱某、黃某通過制作虛假的APP網(wǎng)站、創(chuàng)建微信群向群成員推廣出售其發(fā)行的虛擬五行幣、火幣、賀幣等數(shù)字幣,犯罪嫌疑人陳某負責為上述兩人購買提供資金支付結(jié)算賬戶,并幫助朱某、黃某套取犯罪所得的現(xiàn)金,涉案數(shù)額高達2290.1096萬元。
其中,犯罪嫌疑人馮某、張某出售自己的銀行卡供朱某、黃某用于實施電信網(wǎng)絡詐騙犯罪。犯罪嫌疑人廖某、曹某、何某為該詐騙團伙套取犯罪所得,并從中獲取傭金。犯罪嫌疑人霍某、李某、蔣某通過微信群組建傳銷組織,以向群成員推廣銷售虛擬數(shù)字幣作為返利依據(jù)的方式,騙取他人財物。
2021年1月22日,會寧縣檢察院分別對被告人黃某、朱某、陳某以詐騙罪提起公訴;對被告人霍某、李某、蔣某以組織、領導傳銷罪提起公訴;對被告馮某、張某以幫助信息網(wǎng)絡犯罪活動罪提起公訴;對被告人廖某、曹某、何某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提起公訴。
2021年7月2日,會寧縣人民法院一審認定公訴機關指控各被告人的罪名均成立,分別判處被告人朱某、黃某、陳某等11人兩年之十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宣判后,被告人陳某、何某、廖某提出上訴,二審維持原判,目前該判決已經(jīng)生效。
“當前,電信網(wǎng)絡詐騙高發(fā)、高位運行,虛擬貨幣交易逐漸成為犯罪團伙實施詐騙的重要手段之一,對社會危害極大。我院將進一步強化法治思維,加強協(xié)作配合,堅持依法從嚴懲處,精準打擊犯罪、織密刑事法網(wǎng),著力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會寧縣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任永和表示。(白銀市委政法委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