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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掖市檢察機關四舉措強化司法救助 傳遞檢察溫情

來源:甘肅政法網(wǎng) 責任編輯:孔令聞 發(fā)布時間:2022-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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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來,張掖市檢察機關堅持在檢察辦案全過程、各環(huán)節(jié)全面落實司法救助責任,依法主動救助因案遇到困難的群眾,源源不斷地傳遞檢察溫度,有效回應了人民群眾對司法公正、權益保障的新期待。2021年張掖市檢察機關共辦理司法救助29件30人,發(fā)放救助資金116.5萬元。

 

突出延伸國家司法救助范圍 實現(xiàn)應救即救

 

  以深化“司法救助助力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助推鄉(xiāng)村振興”專項活動為抓手能動履職,不斷完善司法救助工作機制,擴大救助范圍。

  以刑事案件為基礎,逐一篩查所辦理的刑事案件,從“因訪救助”向“因案救助”轉變,在審查逮捕、審查起訴、提起公訴等環(huán)節(jié)辦理救助,基本實現(xiàn)檢察辦案環(huán)節(jié)“應救即救”“應救盡救”。

  以民事案件為延伸,針對近幾年司法救助案件刑多民少的情況,加大民事案件的關注力度,將民事案件被侵權人的救助納入司法救助工作重心,保障司法救助政策全面惠及群眾。

  以重點救助對象為突破,重點關注因案致貧返貧的原建檔立卡貧困戶、生活困難的退役軍人、生活困難的殘疾人、未成年人等特殊群體,給予適當政策傾斜,保證特困群眾能夠最大程度上得到幫助。

  如辦理的楊某某國家司法救助案,楊某某系退役軍人,因發(fā)生交通事故,肇事者逃逸,且家庭生活困難無力承擔醫(yī)藥費,檢察機關了解情況后,嚴格按照涉軍案件“快立、快審、快報、快批”原則,積極與當?shù)卣?、政法委溝通協(xié)調,發(fā)放司法救助金5萬元,幫助解決家庭生活困難,這是張掖市檢察機關辦理的首起涉軍司法救助典型案例。

 

突出部門之間溝通協(xié)作 凝聚工作合力

 

  以提升司法救助工作效率為出發(fā)點,注重吃透上情,打通左右,為更好開展司法救助工作凝聚廣泛合力。

  在案件辦理過程中,控申部門加強與各業(yè)務部門的溝通合作,主動了解案件情況,重點關注和甄別案件提請審查逮捕和審查起訴案件,及時發(fā)現(xiàn)救助線索,凝聚救助合力,促進依申請救助模式向依職權救助模式轉變。

  加大與其他司法機關的協(xié)作配合,建立案件信息共享機制,延伸國家司法救助范圍領域,彌補救助工作短板,擴大救助案件線索來源。積極與省檢察院、張掖市司法局等部門溝通協(xié)調,就案件救助范圍、救助金額、救助條件等問題及時匯報請示,達成共識,爭取更多支持,切實為困難群眾救助提供“綠色通道”。

  如辦理的蔣某某國家司法救助案,蔣某某系聾啞人,其母被害后,生活難以為繼,刑事檢察部門及時向控告申訴檢察部門移送線索,控申部門介入后,經(jīng)多次走訪核實,召開部門會議和檢察官聯(lián)席會議,并對該案舉行了公開聽證,認為該案完全符合國家司法救助的條件,最終為蔣某某申請司法救助金3.6萬元。

 

突出司法救助政策宣傳 提升群眾參與度

 

  充分發(fā)揮司法救助的主體責任,加大司法救助政策宣傳,不斷提升司法救助政策知曉率和群眾參與度。

  充分利用“傳統(tǒng)式”宣傳。依托微信公眾號、12309檢察服務中心等平臺,利用檢察開放日、法治宣傳等活動積極向群眾宣講司法救助政策,提高群眾對司法救助的知曉度,不斷拓寬司法救助線索渠道。

  積極打造“案例式”宣教。落實以案說法制度,利用新興媒體、傳統(tǒng)媒體廣泛宣傳報道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好、具有典型意義的案例,擴大救助影響,確保救助效果的最大化。

  主動開展“上門式”宣講。結合精準扶貧和鄉(xiāng)村振興工作,主動入戶走訪宣傳司法救助政策,切實提高群眾對司法救助的認識,促進群眾積極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如辦理的王某某國家司法救助案,王某某系未成年人,母親去世后,無人照料,生活極為困難,控申部門在全力保證當事人隱私的前提下,通過案件專人承辦且進行上門走訪慰問,有力帶動了司法救助案件的辦理,最終為王某某申請到6萬元國家司法救助金,讓檢察溫情和司法溫度再次點燃未成年人成長希望,走向“未”來。

 

突出案件后期跟蹤回訪 鞏固救助成效

 

  始終堅持將司法救助金的使用監(jiān)管作為司法救助的工作重點,強化對救助效果的后期鞏固,不斷提升救助成效。

  監(jiān)督資金使用管理,確保救助“實”效。重點關注和監(jiān)督每一起司法救助案件的資金發(fā)放和使用情況,確保司法救助金用到實處,用在正處,產(chǎn)生實實在在的救助效果。

  建立后期跟蹤評估機制,促進救助“長”效。建立完善救助效果評估反饋機制,定期對辦理的司法救助案件跟蹤評估,從被救助者身心恢復情況、生活居住情況等方面進行階段性評估,形成動態(tài)跟蹤回訪臺賬,促進司法救助工作縱深發(fā)展。

  完善后續(xù)對接服務,實現(xiàn)救助“深”效。建立重點救助對象持續(xù)對接服務,重點關注已享受司法救助政策但生活仍然貧困的救助對象,積極與相關部門溝通,落實社會救助措施,深化救助效果。

  如辦理的楊某某國家司法救助案,楊某某系建檔立卡貧困戶,幼子被害后,罹患抑郁癥、焦慮癥,無法從事體力勞動,生活困難。楊某某向縣一級檢察機關提出救助申請后,經(jīng)檢察機關受理審查,并層報上一級檢察機關核實后為楊某某申請國家司法救助金6萬元。該案系檢察機關加強內部協(xié)作開展司法救助,助力脫貧攻堅的典型案例,實現(xiàn)了司法救助與地方政府精準扶貧無縫銜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