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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駕肇事逃逸還找人頂包,結果悲劇了!

來源:嘉峪關市委政法委 責任編輯:孔令聞 發(fā)布時間:2021-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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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早已被人們熟知。可是,嘉峪關一男子不僅酒駕,而且在發(fā)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找員工“頂包”,后又指使好友做偽證,自以為很聰明,略施小計就能瞞天過海,不曾想法網恢恢、疏而不漏,結果害人又害己。

1月28日,嘉峪關市城區(qū)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并當庭宣判,撤銷(2017)甘0271刑初3號刑事判決書,以交通肇事罪、妨害作證罪數(shù)罪并罰,決定對馬五蘇么乃執(zhí)行有期徒刑七年,以包庇罪分別判處被告人馬胡塞尼、楊建軍有期徒刑二年和一年六個月,以偽證罪判處被告人馬么二力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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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11日凌晨2時30分許,馬五蘇么乃酒后駕駛小型普通客車(車載楊建軍),與張某禮駕駛的普通二輪摩托車(車載被害人張某達)發(fā)生碰撞,致張某禮、張某達受傷,馬五蘇么乃駕車逃離現(xiàn)場,張某達經搶救無效死亡。經鑒定,張某達系因本次交通事故致重度顱腦損傷,中樞性呼吸循環(huán)衰竭死亡;張某禮所受損傷為輕傷二級。經認定,馬五蘇么乃負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案發(fā)后,馬胡塞尼與張某達的近親屬、張某禮達成賠償協(xié)議,履行后并取得諒解。

馬五蘇么乃為逃避刑事責任,指使其員工馬胡塞尼冒充事發(fā)時小型普通客車的駕駛人為其頂罪。在嘉峪關市城區(qū)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過程中,馬么二力根據(jù)馬五蘇么乃的指使在公安機關作偽證。嘉峪關市城區(qū)人民法院審理此案過程中,楊建軍又根據(jù)馬五蘇么乃指使作偽證。2017年12月7日,法院據(jù)此以交通肇事罪判處馬胡塞尼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后公安機關擬對馬胡塞尼作出終身禁駕的處罰時,馬胡塞尼遂向嘉峪關市司法局告發(fā)其系為老板馬五蘇么乃頂替交通肇事罪的經過,此案真相大白。

嘉峪關市城區(qū)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馬五蘇么乃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造成一人死亡、一人輕傷的重大交通事故并逃逸,后又指使他人作偽證,為其頂罪,其行為分別構成交通肇事罪、妨害作證罪;被告人馬胡塞尼、楊建軍明知馬五蘇么乃是犯罪的人,為其作假證明包庇,其行為均已構成包庇罪;被告人馬么二力在刑事訴訟中作為證人,對案件重要情節(jié)故意作虛假證明,為馬五蘇么乃隱匿罪證,其行為構成偽證罪,均應當承擔刑事責任。公訴機關指控事實清楚,罪名成立,予以確認。根據(jù)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犯罪性質、犯罪情節(jié)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