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蘭州市檢察院副檢察長蒲軍帶領的辦案組對甘肅首例中國籍被告人郁某東等33人在緬甸國針對我國公民實施電信詐騙案依法提起公訴案依法宣判,充分踐行了領導帶頭一線辦案的改革精神,辦案中充分運用檢察智慧,積極發(fā)揮監(jiān)督職能,抽絲剝繭確保不枉不縱,多措并舉推動質效齊優(yōu),取得良好的社會效果、社會效果、法律效果。
科學研判,準確認定案件
在審查起訴階段,蒲軍始終堅持“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以先進的刑事司法理念,全面落實司法審判新要求。偵查機關以郁某東等17人涉嫌詐騙罪、偷越國邊境罪將該案移送起訴,未認定犯罪集團,經主辦人蒲軍副檢察長閱卷后認為,因該案主要被告人楊某煌等人長期在緬甸國與該國武裝人員合伙實施針對我國公民的犯罪活動,組建作案窩點,購買作案工具,長期在緬甸國針對我國國民實施電信網絡詐騙,人數眾多、主要成員固定、社會危害嚴重,改變定性認定為犯罪集團。
提前介入,為案件偵辦貢獻檢察智慧
該案為跨境電信詐騙案,犯罪分子有很強的反偵查意識,為逃避偵查,該集團規(guī)定,作案工具不帶離作案現場,詐騙成功后銷毀作案工具,針對該案主要電子證據在境外銷毀,蒲軍在偵查初期向公安機關提出“共同犯罪是偵辦方向、事實證據是偵辦關鍵、訴訟程序是基礎”的總體意見,要求公安機關結合被害人供述、轉賬記錄,調取被告人收款賬號,全面搜集客觀證據,從被告人非法獲利去向及消費的電子證據的固定、收集,兩次以法庭所需證據通知書方式向公安機關提出40余條補證意見,協助偵查機關把準偵查方向,為案件查辦提供檢察力量。
注重辦案質效與績效考核并重
自高檢院印發(fā)《檢察機關案件質量主要評價指標》以來,以“案-件比”為核心的案件質量評價指標體系正式建立,要求檢察人員在辦案過程中,以人民群眾,案件當事人的視角為著眼點,從質量、效率、效果上綜合考量檢察辦案成效,為保障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在審查起訴期限內,該案在不延、不退的情況下審查終結提起公訴。
深思縝密揭真相,浩然正氣戰(zhàn)邪惡
本案作為甘肅省首例跨境電信詐騙案、公安部掛牌督辦指定蘭州市公安局辦理的大要案件,社會關注度高。辦案人在重證據、重事實的前提下,嚴格依照法定程序辦理案件。同時,在保證辦案質量的前提下體現電信網絡詐騙案專項斗爭從速、從嚴打擊的要求。緊緊抓住該案犯罪集團法律認定標準,科學構建證據體系,準確認定罪犯在集團作案時間、地位作用、主從犯的認定,應當被認定為犯罪集團??陀^認定每個犯罪嫌疑人行為性質、地位、作用,準確區(qū)分主從犯。面對全案33名被告人及40余名辯護人,辦案人力求開庭時能夠對全案輪廓描述完整,對具體事實有的放矢。為此辦案人有針對性的制作了三綱一書。通過向法庭展示證據和嚴密的邏輯推理,完整的向法庭證明了全案案發(fā)過程,證明了各被告人在全案中的作用和地位,注重釋法說理,從事實認定、證據采信、法律適用為有效指控提供支持。
懲防并舉,法庭教育共鳴
注重法庭教育,庭審中公訴人指出,針對當前新型網絡犯罪高發(fā),實施電信網絡犯罪的違法犯罪人員為逃避國內法律制裁,其中緬北地區(qū)為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的違法犯罪人員集中窩藏地,該案的公開審判和依法判決,勢必對遏制打擊本地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多發(fā)態(tài)勢起到極大的促進作用。庭審中,33名被告人中有32名被告人均表述認罪悔罪。同時,呼吁非法滯留緬北的電信網絡詐騙犯罪人員,幡然悔悟、立即歸國、投案自首,爭取從寬處理。提醒廣大人民群眾,提高防范電信網絡詐騙的能力和意識,謹記“三不一多”原則,陌生來電不輕信、未知鏈接不點擊、個人信息不透露、轉賬匯款多核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