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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愛”詮釋司法的溫度——記皋蘭縣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助理魏慧賢

責任編輯:孔令聞 發(fā)布時間:2021-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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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檢工作是一項有溫度的司法工作,這不僅僅在于辦理了多少案件,更在于以責任心、愛心、耐心教育挽救了多少涉罪未成年人,保護了多少未成年人。在辦理的多起未檢案件中,有一件令她印象深刻。2014年8月,在辦案時,魏慧賢發(fā)現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楊某某曾多次盜竊被判刑,釋放2日后又因涉嫌盜竊被刑事拘留,訊問時楊某某時,他主動認罪,就是放心不下無人照料、不滿10歲的妹妹。原來楊某某有著特殊的家庭環(huán)境和成長經歷。約十年前,楊某某的父親染上毒癮,母親拋下楊某某等三個年幼的兒女離家出走,從此杳無音信。后來家里的土地被征,補償了一套新房,卻被父親變賣用來吸毒揮霍了。2011年,楊某某因盜竊被判刑兩年。2013年,癮君子父親帶著存折離家出走下落不明,從此楊某某、弟弟和不滿10歲的妹妹月月失去了生活來源,后流落街頭。2014年4月,楊某某刑滿釋放后,去銀行領取低保金時,銀行以其系未成年人,且未持有低保存折為由,拒絕發(fā)放低保金。2天后,楊某某“重操舊業(yè)”,再次被縣公安局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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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檢檢察干警從看守所回來就聯系戶籍地村委會,四處打問尋找,得知楊某某的妹妹月月白天在街上流浪食不果腹,嚴寒的冬日抱著棉被在居民樓道或者建筑工地的水泥管道內過夜,內心沉重又心疼,馬上向院黨組和市院未檢處匯報了相關情況,市院未檢處于2014年8月27日向皋蘭縣委、縣政府發(fā)出檢察建議,建議對他們實施救助,妥善照顧。同時要求縣委、縣政府督促當地民政部門做好楊某某一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發(fā)放工作。后皋蘭縣民政局聯系了兒童福利院并簽訂了撫養(yǎng)協議,由福利院對月月進行撫養(yǎng)教育,月月入住兒童福利院后,因不適應環(huán)境,民政局無奈之下把月月接回皋蘭縣,月月說還是想和已經回家的哥哥在一起,市縣兩級檢察院多次聯系協調相關部門,讓月月重新背上書包到本村的小學上學,兄妹也有了安全的住處。期間,縣院領導和未檢干警多次聯合縣民政局、石洞鎮(zhèn)城南社區(qū)、縣婦聯的同志共同走訪月月就讀的小學,了解和關心她在校園的學習情況,多次到兄妹租住的房屋看望,并囑咐楊某某照顧好年幼的月月。嚴寒的冬日,縣院領導和未檢干警為月月兄妹送去煤炭,用于取暖做飯。歡樂的春節(jié),給他們送去米面油,幫助其安度節(jié)日。蘭州市院未檢處領導和干警也始終牽心著月月的生活,多次慰問和看望,了解關心他們日常生活情況,并勉勵楊某某樹立起回歸社會、好好做人做事的信心。缺失親情的楊某某面對市、縣檢察院的愛心援助,表示想學技術找工作,盡心照顧好年幼的妹妹,改過自新走正道;月月也感受到親人般的關懷,臉上露出了久違的笑容。2015年,蘭州市檢察院以此案例為素材,聯合省廣電總臺等單位拍攝了數字電影《正月》?,F在的月月已經上初中了,她一直記著檢察院的阿姨和姐姐們叮囑她好好學習、好好做人,最大的愿望是檢察院的親人送她走進大學的校門。

     失管兒童流浪街頭極易成為犯罪分子的目標和對象,也極易養(yǎng)成不良的生活習慣和行為,被他人引誘走上犯罪道路。在市縣兩級檢察院的共同努力下,讓流浪女童月月回歸校園,對涉罪未成年人楊某某進行教育、感化、挽救,讓他懂得迷途知返,不再重犯,案件辦理體現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tǒng)一。

作為一名負責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的檢察干警,魏慧賢認真貫徹落實高檢院、省市院的部署安排,以實際行動維護司法公正,以一顆真心詮釋檢察職責,以優(yōu)異成績回饋檢察事業(yè),更以堅定的步伐行走在護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康莊大道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