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1日下午,岷縣公開宣判李某某等5人惡勢力團伙、趙某某等5人惡勢力團伙犯罪案件。
據(jù)悉,自2015年以來,李某某等5人犯罪團伙以暴力手段討要債務,持兇器隨意毆打、非法拘禁他人,在岷縣縣城多家酒吧、KTV、賓館及周邊地區(qū)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嚴重擾亂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惡劣影響。趙某某等5人犯罪團伙相互糾集,多次在岷縣城區(qū)酒吧、火吧進行滋擾、糾纏、哄鬧、聚眾造勢,隨意毆打他人,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破壞社會管理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岷縣人民檢察院認為以上兩個犯罪團伙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guān)于辦理黑惡勢力犯罪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的規(guī)定,應認定為惡勢力犯罪,依法向岷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岷縣人民法院判決認定的事實與該院指控一致,并采納了檢察機關(guān)的量刑建議。對十名被告人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至八個月不等的刑期。(定西市委政法委供稿)